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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乡镇人大会议中的几种现象

时间:2009-06-02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人大会议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开会,程序走过场,审议没深度,建议缺质量,民主展不开,严重影响了作为一级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不该召集会议的召集。地方组织法规定,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但一些乡镇,不是由主席团而是由党政几套班子讨论有关召集乡镇人大会议的决定、会议的筹备事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等。

  2、不该报告的报告。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由于届内人员调动频繁,加之无增补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到本届最后一次会议时,往往所剩无几,甚至一个不剩。有的单位便指定非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上台作资格审查报告。有的乡镇让乡镇长候选人上台作政府工作报告,须知,不是政府组成人员,没有资格代表政府作报告。

  3、不该来的来了。乡镇人大会议列席人员过多,是普遍现象,有的列席人员数超过本级人大代表数的1-3倍。列席人员过多,增加了大会组织难度,增加了大会经费开支,减少了人大代表发言机会,减少了大会召开的次数和天数,有的列席人员拿了大会补贴不到会,更损害了大会形象。原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决定也可以列席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删去了这一规定。这一修改表明乡镇级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一般不再列席本级人大会议。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一级的县人大代表和村干部列席乡级人大会议,没有法律根据。

  4、不该宣读的宣读。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有的乡镇在选举时直接向大会与会人员宣读党组织的人事推荐文件,这是不合适的。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只能由以主席团的名义提出,要宣读党组织的文件也只能在主席团会议上宣读。

  5、不该通过的通过。为了推进某项工作,人大会议可以表决通过作出某些决议、决定。其前提条件是:要在职权范围内。有的乡镇人大会议就土地、计生、卫生、集镇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决议、决定,包含一些处罚条文,而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却常常提请大会表决通过。有的报告如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只需向大会报告不需大会审查通过,也进行表决通过。

  6、不该附议的附议。有的人大代表领衔提议案很少,但附议却不少,甚至有的对附议的内容不了解就附议了;对有的内容不十分赞同而出于面子,也附议了;甚至有个别代表分别在同一内容而“意见”对立的议案上签了名。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不可随意。

  7、不该插手的插手。人大会议在主席团的主持下进行。如果有选举任务,由大会通过的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和大会主席团指定的监票员、计票员组织实施,并且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有的人员既不是主席团成员,也不是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却对选举中的程序性问题指手划脚,甚至直接参与检票、计票,并且对某些选票的有效性加以指点。程序性问题,选举中的问题,应由大会主席团集体研究决定。

  8、不该响的响了。召开乡镇人大会议,都要举行简短的开幕式、闭幕式。这是只要全体起立,奏或唱国歌就可以了。可有的地方在奏国歌的同时鸣炮奏乐,或在闭幕式上响起了国际歌。国家机关的议政活动,不是喜庆活动,也不是党的会议,鸣放鞭炮或奏国际歌不合适。

  避免上述现象关键是要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法律水平和敬业精神。从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实际情况来看,有3个不到位:一是认识态度不到位。没有真正认识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履行其各项职权,对于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极端重要性。由于认识不到位,只图会议隆重热烈,不求会议实际效果,会期越压越短,程序越减越少,人大代表的意见得不到充分表达和系统反映。二是人大意识不到位。当前,人大主席、副主席大多从多年工作过的党、政岗位上转岗过来,其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一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规律。尤其是对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识比较淡薄,不大习惯按法律要求指导工作,对党组织负责精神比较强,而对法律负责精神比较弱。三是工作精力不到位。许多人大主席是当地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的,有的书记“兼”的观念过强,而对人大工作过问很少。有的主席、副主席在其位没有谋其政,在人大工作多年,却对人大工作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掌握、不了解,搞不清对政府报告是审议还是讨论学习;搞不清某次选举是补选还是另选、重选。

  为了切实提高乡镇人大会议的质量,充分履行职权,真正发挥作用,要十分重视主席、副主席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人大实际工作能力;要重视对人大会议的工作研究,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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