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保证代表活动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的各项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检查和调研制度、代表接访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制度、代表公示制度等。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由县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专题调研的题目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和代表沟通后拟定。通过健全代表活动制度,保证和促进代表活动有序开展。建立代表活动责任制。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回原选区走访选民,或回原选举单位走访人民群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评议活动或专题视察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建议和意见,每年至少为选民或人民群众办一件实事。同时,建立代表活动登记制度。对代表落实“五个一活动”的情况,由代表小组统一登记在册,上报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以便激励和鞭策代表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履行好职责。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代表活动正常开展。代表履行职责,既需要内在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也需要外在保障和服务。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组织保证。除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活动的代表小组外,可根据代表工作发展的需要,由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牵头建立专业代表小组,以便于组织相关专业的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执法检查及有关工委的调研等活动;建立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的制度。每年安排通报会,就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请代表小组负责人到会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有针对性地邀请若干名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经费保障。代表专项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并足额到位,人大常委会机关不能挤占代表活动经费。二是时间、待遇保障。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可尝试建立代表津贴制度,每年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一项代表职务津贴资金,按一定的标准,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为代表增强素质提供学习保证。人大代表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需要增强自身素质,为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每届代表任期内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重点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以及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职责与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
规范议案建议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的质量,既是代表履行职责能力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代表在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围绕“提出议案、建议有质量,办理议案、建议有实效”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质量。规范和明确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和范围。代表应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可行性。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建立办理时限制度,加快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结果的透明度;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一府两院”对口部门之间的配合;要把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组织力量跟踪督办。抓住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邀请代表参与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既关心建议的办理过程,更注意办理结果。因此,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应邀请代表参与。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措施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对代表不满意件的办理更要主动地向代表说明未能落实的原因,与代表一起分析存在的困难,共同商讨如何进一步办理,尽量解决问题。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义务。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既要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又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为增强代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保持国家权力机关组成 人员应有的形象,保证代表队伍的先进性,必须加强对代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通报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认真研究加强代表管理工作的措施,通过落实代表编组、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严格代表参加会议制度等措施,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并定期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通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观念。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要通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回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等活动,将代表置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均应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增强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建立代表履职评比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本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比办法,提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对评出的优秀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基本不履行职责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经评议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优化代表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人员,不断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加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迫切需要。在换届选举中,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候选人的代表性、广泛性,又要考虑候选人的先进性,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三个优化”。职业结构合理化。要科学确定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军人代表的比例,增加工农业生产战线的代表人数;同时推荐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华侨等各界代表,保证各个界别的代表都有一定的数量,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知识结构多元化。提高具有专业知识代表的比例。代表中不仅要有一定比例的党政干部,还要有一批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财政、城建、环保等方面知识层次、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以提高代表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年龄结构梯次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还要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的往届代表。这样,既可使代表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又可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作者单位: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