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方法是从整体性出发,对事物各个层面、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进行综合分析,以优化整体结构,科学处理问题,取得最佳效果的方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系统方法,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要坚持整体性原则,促进监督的科学性。系统整体观要求人们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都应当从系统整体出发,而不能只考虑部分,因为离开系统的部分将会使取相应的性质和功能。众所周知,人大监督工作是由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等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目标统一、功能协调、结构完整的有机体系。因此,要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富有成效,就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必须通盘考虑,总体设计,使各个环节和机制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衔接、相互补充、积极配合,作为有机统一体协调运作,进而产生出1+1>2的整体效果。比如,在监督原则上,应坚持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而不能用部分代表或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来替代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再比如,在确定监督对象范围问题时,必须坚持全面监督的原则,而不能把垂直部门排除在外,否则,就会出现监督的空白地带,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这既违背了系统整体观,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二是坚持层次性原则,增强监督的针对性。首先,要明确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弄清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协助监督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上下级之间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其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监督工作愈加繁重。如果实施监督工作时事无巨细、主次不分,势必会顾此失彼,产生大呼隆、一般化的效果。所以要分清层次,抓住关键,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条途径确定审议议题和执法检查项目,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再次,在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时,也要遵循其层次性特征,注意整体与层次及层次与层次之间的关系,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柔性监督形式,还是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以使各项法定职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是坚持最优化原则,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系统的自组织机构本身会通过不断的制度性跃迁和功能性演进,实现结构的优化和功能的提升。最优化原则要求我们在动态中协调好各方关系,规范、科学、高效运作,使监督工作达到总体最优。要强化质量第一的意识,营造争先创优的环境。激励大家不断超越、永攀高峰,力求做到月月搞突破、年年上水平、届届有进步。要健全依法履职的制度,完善多出精品的机制。无论是前期视察、调查研究,还是事中审议、执法检查,还是后续督办、跟踪问效,都要环环紧扣、做精做细,时时处处争创一流水平。要发扬虚心好学的作风,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学出发现问题的眼光来,学出善于监督的智慧来,学出一抓到底的气魄来,切实为提高监督质量夯实基础、提供支持。
总之,系统方法是现代广泛采用的科学方法,兼备多种功能。用好这一方法,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监督工作中运用系统方法,除了应遵循整体性、层次性、最优化原则外,还应注意与系统论其他的原理、方法和原则相结合,这样,才能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新形势下,努力使监督工作持续跃上新台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德州市人大 马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