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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人大不能缺位

时间:2009-08-18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任凯鹏
  

  “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清实录?世祖实录》,这是清世祖顺治发布的上谕告中的忠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腐败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4月2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上就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作为民选的民意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机关,最近纷纷落马的贪官,中国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都失去了人民的监督,毛主席曾经说过:“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权力是人民富裕的”,那就要为人民办实事,反对贪污腐败同样需要人民群众参与,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接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都是吃皇粮的,“皇粮”就是民粮,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吃民粮就得受民管,也就是要接受民意机关的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目前出现腐败的一些执政党和参政党的领导干部、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务员队伍中的副职和不由人大任免的组阁单位,这样形成了失去监督的特殊人群,成为了腐败的高发群体。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民原来是一个强奸犯,则通过组织部门提名、考察一路高升至局长,东窗事发才发现本来面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甚至是领导干部中,是否有其他犯罪的在这支队伍中呢,建议在考察干部任职时,要加大民意测评力度和透明度,防治刑事犯罪份子挤进先进的公务员队伍。

  人大要管好人民的“钱袋子”,贪官随意调动大额资金,增加项目支出,规避人大监督。这是近几年来,犯罪特点的新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常委会对决议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一)预算支出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政府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了这六个方面以外,同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应当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山西石楼县国土资源局原总工程师兼会计李雪峰贪污1550万元,挪用公款148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应付未付等手段,将单位收取的资源价款、土地出让金、工程款非法据为己有。这是典型的小人犯大案。国有企业失去财政监管、人民的监督,滥用权力,私欲膨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等。

  一九四四年,毛主席就号召全党学习郭沫若总结李自成农民起义失败教育的著名史论《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引以为戒”,不要犯胜利时的骄傲的错误。即将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总结改革成果的同时,加强党内民主和共产党员是靠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的,离开人民的支持,党的事业将一事无成,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无处不在,只要有权利运行的地方,就会产生腐败,反腐败要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生活在方方面面,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受害的也是他们,他们最深感痛恨,反腐最坚定。事实证明,据媒体民调反映,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只有依靠人民群众,不断完善反腐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人民参与其中,党风廉政建设才会取得胜利。

  (作者单位: 湖南省岳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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