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不符合我国国情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实际上,这些年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而且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生动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我们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主张搞私有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股思潮。有人认为“人是自私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自私的个体,即所谓理性的“经济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要想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
私有化就一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
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不搞私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呢?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会殊途同归地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30多年来,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放开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会充满活力。
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