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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发展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时间:2009-09-07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李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立的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为“一化三基”富民强省的大局服务,紧紧围绕省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了检察职能,为促进湖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事实证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发展战略,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更加深入地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主题,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用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来矫正和修补被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的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要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把打击矛头始终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权犯罪、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重点和方式,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既要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提高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效率,又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强对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保护国有经济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物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结合各地实际,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研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进行化解。

  要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制定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不仅要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延伸,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定分止争,理顺情绪,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把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从宽与从严的关系,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进一步探索、完善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拓宽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注重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理性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提高促进反腐倡廉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继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完善初查制度,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规范证据收集标准和取证要求,增强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注重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保证死刑的依法、正确、慎重适用。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主动做好息诉工作。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的有效措施,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继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要提高检察队伍建设能力。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真正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按照周永康同志的要求,既勇于监督别人,又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目前,县市两级检察院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建立政治培训制度,确保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三者统一”、“三个至上”、“三个效果统一”,努力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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