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目标的一致性,要求人大监督要讲究实效性,力求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大监督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入点要找准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大监督应与时俱进,不断根据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综合分析、判断“一府两院”工作得失,并将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监督的切入点,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重点要突出 人大监督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着眼发展大局,每年都确定若干监督重点,着力解决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以产生带动效应,促进面上的工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加深,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里,人大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发展和民生这两个方面。在发展方面,人大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同级政府全面落实有关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还应督促同级政府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经济工作,全力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民生方面,人大应督促同级政府重点逐步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广大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为了所谓政绩而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节奏要适度 人大监督要达到预期效果,要做到疏密有度,既遵循人大自身的工作规律,又遵循“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其中,应尽可能避开“一府两院”的重大活动、繁忙时段。为此,人大在年初制订监督计划时,应对“一府两院”的当年工作安排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使监督计划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