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现状而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在认识上必须注意解决好“八个不能”的问题。
一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劳动模范”看待。人大代表应该是来自群众,又在人民群众中有积极影响的政治活动先进分子,他们不仅要有光荣感、自豪感,更重要的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还应具备文化程度高、专业造诣深、政治品质硬、社交能力强等多层次、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二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共产党员”看待。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要求人大代表“绝对服从”、“保持高度一致”、“保证选举一次成功”。因为人大代表不管是党内代表,抑或非党和民主党派代表,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民执言,应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权力,执行代表职务。
三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政协委员”看待。时下,经常有人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叫做“参政议政”。殊不知,这种提法混淆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应视为“执政”,仅理解为“参政”就人为地降低了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四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公仆”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理应处于“主人”的位置。而现实政治生活中,“主人”与“公仆”却时时错位。
五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听(观)众”看待。有少数人大代表往往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受遣于民、听命于法的光荣使者,认为当代表是领导的信任和培养,参加人代会或应邀列席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会议是来“受培训”、“受教育”的,把自己放到了“听众”席上。
六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会议代表”看待。人大代表不是会议代表,而是常任代表。开人代会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同样也是履行代表职责。
七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领导干部”看待。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代行人大职权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不是领导干部,如把自己视为“人大领导”,则很容易脱离人民群众。
八是不能把人大代表当“单位代表”看待。人大代表一经某选区选出,便是同级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而非本单位、本部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