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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一二三四大” 做活代表文章

时间:2009-10-09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段湘南 何建红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到底如何做好代表工作,激活代表活力,笔者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认为应着力做好“一二三四”。

  (一)要围绕一根主线,找准代表工作位置。

  实践证明,《代表法》为各级人大代表正确行使职权、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当家法”;是履行代表职责的“指南针”;是执行代表职务的“护身符”;是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法”;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代表法》这根主线,学习和宣传《代表法》,保证《代表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代表法》,熟悉掌握《代表法》,正确实施《代表法》,深刻认识人大代表所处的崇高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县、乡镇人大和“一府两院”要经常向人大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让代表及时地了解当前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要搞好两项活动,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第一,搞好在大会期间的活动。必须保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充分行使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参与全县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要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健全表决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的作用。

  第二,搞好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就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了解社情民意,抓住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要帮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会议等。

  (三)要做活三篇文章,破解代表工作难题。

  第一,做活规范代表履职这篇文章。要依据《代表法》等法律规定,适应不断发展的新情况,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建立健全促使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要认真执行《代表法》关于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的规定,探索完善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通过健全完善机制,促使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做活办理代表建议这篇文章。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人,是人大的基础和依托,是人大制度活动的源泉,依法对 “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有结果,力求落到实处,使代表满意,使人民群众满意。

  第三,做活维护代表权益这篇文章。《代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殊保护权,非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受干扰。对阻碍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代表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现象与行为,县、乡镇人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听之任之,同时,全社会都应当增强“人大代表意识”,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四)要强化四种意识,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委托、对人民负责,是传民情、达民意、递民愿的载体。人大代表不诚心诚意地为民说话就是失职。因此,各级人大代表都要树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当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和侵害时,就要大声疾呼,就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张口时就张口”。

  第二,强化监督意识。《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有的人大代表在监督时一涉及到具体的人和事,音量就变小了。连说直话、讲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何谈监督?说直话、讲真话需要一定的胆略,要有一种不畏权势、不阿谀奉承的精神;说直话、讲真话需要拥有足够的自信,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要充满自信;说直话、讲真话需要出于公心,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评判是非、衡量得失。人大代表要站在正义立场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胆直奔主题、直指其事、直呼其名、直究其过。

  第三,强化调研意识。人大代表要真实、准确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体说什么、说到什么程度、用哪些事例来证明观点,这些都是必须要弄清楚和掌握的,这就需要各级人大代表加强调研,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善抓本质。看不到事物的本质,就会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就会被“托词”所蒙蔽。只有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监督才能说到根本上,点到要害位,指到关键处。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意见才会切实可行。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时需要“技高一筹”,要获得“技高一筹”的本领,就需要不断地学习,不片面听信别人的观点,经常调查研究,勤于思考,提炼、归纳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二是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吃透“两头”。一方面掌握法律和政策的原则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只要把握了这两点,深入分析,反复比较,就会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就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可行的意见。三是观点新颖。这个新,不是别出心裁,而是不重复无味的话,力求用自己的语言讲出新意。观点新颖的根本在于有自己独立的思维方式和看问题的角度,坚持说“自己”的话。将群众是怎样看的,自己是怎样想的如实地表达出来。应当说,每个人思维关注的重点、看问题的角度、语言的表达方式是有差别的,只要做到了独立地看问题,就能够避免审议发言的重复、赘述。

  第四,强化审议意识。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离不开审议,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语言技巧。从语言的外在形式和表达方式上讲,就是要说清楚,讲明白,让人于一听就懂。一是条理清晰。审议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说得清楚、道得明白。先说什么、后说什么,肯定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建议什么,要十分鲜明地提出来,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二是形象生动。充分选择吸收生动的群众语言;选择离主题最近的事例,尽量用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例子;选择典型的事例,能够讲具体的,就不用抽象语言;多用简洁、明快的短句。三是逻辑严密。说话不能只是自己懂,关键还要听众懂。要系统发表意见,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一般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几个层次的问题。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需要形成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娴熟的法规政策。重要的是处处留心,常常思考。“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开阔眼界,打开思路,为审议发言增添鲜活的内容。提高审议发言的能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重在勤奋学习,多思考、多实践、多总结。学习别人的,总结自己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为民代言的本领,正确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作者工作单位:湖南省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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