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曾说: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落实党管干部的最后一关,履行好任免权对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用好一个人,能干成一番事业;用人失误,将贻误事业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笔者认为要找准“三个点”,唯贤任用好“人”。
第一,找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共同点。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反映,严格依法办事,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坚持和尊从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更好地实现党对干部工作领导的需要。人大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虽然方式不同,但根本目标、任用条件和标准都是一致的。其实质是通过法定程序,把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部分地委托给人民信赖的“公仆”代为行使。自觉地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而既实现党的主张,又使之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体现出人民的愿望。
第二,找准组织考核与人大考察的结合点。
既然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达到用好干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一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参与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的考察工作,做到知情、知人善任,解决跟着“感觉走”的问题。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开明的看待这一问题,积极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参与拟任干部的考核,并使其逐步形成一项制度。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考核、考察成本,又有利于人大真正做到知人善任,更有利于把党的意图与人大依法任免高度统一起来。
第三,找准任前把关与任后监督的对接点。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在坚持已有的任前考法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供职演说、集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努力增强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真正明白权力的来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但权力授予后,人大要加强对其跟踪监督,要建立任免干部年度提交履职报告、定期开展工作评议等有效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任后干部的跟踪监督,营造人人为了发展、个个谋求发展,共同促进发展的强大合力。(作者工作单位:湖北省竹山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