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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要“三戒三求”

时间:2009-10-10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马建国
  

  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愈加重视调查研究。要扬长补短、再攀新高必须做到“三戒三求”。

  一是戒敷衍求认真。

  现实情况表明,调查研究既有敷衍了事与认真对待之分,也有哗众取宠与求真务实之别。比如有的满足于打电话、听汇报、看材料;有的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了解半途信息,提出空洞意见;有的先入为主,带着框框找事例、凑数字;还有的采取“拿来主义”,将“一府两院”的汇报材料改头换面为人大的调查报告。搞形式、走过场带来的是调研资源的浪费、人大形象的损害和法定职责的亵渎。要搞好调查研究,必须制定系统周密的计划,细化并逐一落实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切实弄清楚如何围绕重点确定议题?应该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选点查看,还是运用电话访问、网络征集?怎样编排日期和派遣人员?设计问卷时,要阐述明白作出该项决定或审议此项议题需要哪方面的资料?应该访问那些人?多少最为适宜?问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让受访者提供相关信息?对得来的数据如何制表、加总和推理?

  二是戒粗放求精准。

  课题随意选择,人员东拼西凑,形式单调乏味,建议笼而统之,报告主观臆断……要消除这些弊端出精品,必须精心谋划、精细运作、精准分析、精益求精。当前需要着力解决那种根据“一府两院”所列数字进行分析、按照道听途说事例加以对比的“通病”,途径就是要真正扑下身子到第一线去获取没有水分的第一手资料,然后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规划与优选、预测与评价、计算机仿真等方法,对已掌握的调查材料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另外,在选择抽样方式时,必须准确设定目标群体。因为只有通过概率抽样得出的数据才更接近总体真相的估量值,客观地确定估计的准确程度。而非概率抽样不仅会得出偏误的估计,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方法看不出误差有多大,往哪个方向偏。因此,应尽量采用概率抽样方式,以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

  三是忌一般求特色。

  不能准确把握人大调研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调研的优势,而是简单套用科研院所的模式,一味照搬党政机关的做法,这就使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之基、决策之据、行权之源的调查研究效果大打折扣。要避免雷同、错位现象,还需做好“三结合”文章。

  第一要使人大调研地位的权威性与调研成果的服务性相结合。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法定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主体开展调研是直接行使知情权。同时,人大调研是非决策性的,是为人大行使职权服务的,特别是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作为主体开展调研更是一种从属性行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运用好、强劲有力地推进好这一高层次的先前性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在服务上做细做实做精,为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第二要使人大调研指向的集中性与调研对象的广泛性相结合。一般来说,权力机关的调研指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但调研对象则不能局限于此,而要尽可能涵盖方方面面。人大在调研时要注意捕捉社会各界的动态和信息,广泛听取上下左右的呼声和意见,进而通过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督促政府尽快解决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推动法院、检察院加速改正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

  第三要使调研目的的特殊性与调研方式的针对性相结合。在众多调研方式中,每一种都能够用来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但是,如果实施方法不当或不注意结果的应用范围,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误导。众所周知,人大具有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能。所以,无论是会议前的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前的调研,都要围绕上述要求去展开,选择方式也要与此相匹配。做到抽样选点而非由被调查单位定点;独立进行而非层层陪同;多用暗防而非大轰大嗡;形成的调研报告要立足于摸透全面情况、找准存在问题,致力于认真解剖麻雀、科学分析原因,着眼于拿出具体对策、提出有效建议。(作者工作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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