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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09-10-12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赵仁昌
  

  近年来,县级人大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有力推动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从县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不力、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如何将人大监督工作“虚功实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当前县级人大应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效果不明。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不少形式主义,监督效果大多不明显,往往是“监督已经监督了,而问题还是问题”,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大的权威。

  (二)监督内容不深。人大监督对事不对人,往往形成“人事”分离、“对事不对人”或“人大任免是走过场”的监督观念,只注重表象问题,抓不住实质问题。

  (三)监督手段不硬。法律规定人大监督的手段很多,但是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使用。

  二、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不力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一方面,监督者监督意识淡薄。县级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顾虑较重,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部分人大工作者没有意识到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缺乏自信和胆略,不能理直气壮地搞好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者缺乏人大意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严重,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为上有时规避人大监督。

  (二)监督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当前,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领导去兼任人大代表,这就使人大监督有时处于矛盾之中,混淆了两者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的不敢碰硬,多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

  (三)监督主体的素质还没有真正适应。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部分代表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以及参政议政水平不高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履职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当“挂名代表”,“举手代表”,把代表看作荣誉称号而不履行代表职务的有之;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监督工作的效能。

  三、增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对策

  (一)要选准监督议题。“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人大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否则也不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甚至可能影响“一府两院”的工作效率。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大应该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六个途径,即: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来确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的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集中监督解决“一府两院”工作中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措施。这种专题性的监督,更具有经常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流于形式,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二)要完善监督方式。

  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强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县级人大在加强对预算、计划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围绕建设创新型机关,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一方面,可采取“五个结合”的监督方式,来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二是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三是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四是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五是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在工作实践中,这“五个结合”并不是单一的工作方式,而是通过整合五个方式,形成综合监督。

  另一方面,可探索多元化跟踪监督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实效。

  一是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并抓好落实。

  二是要健全完善整改措施确定、督促反馈和效果评价制度,建立不履行被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规避人大监督、不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而违反法律规定,对执行不力、收效甚微的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手段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保证监督的效果。

  三是由注重框架式监督转向对具体事项的跟踪监督。要全面综合监督与重点单项监督相结合。要在对整体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选准一些具体事项,深入地研究一些薄弱环节,组织专项调查,做到重点突破,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提出更有效、更准确的建议意见,从而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是由注重一次性监督转向持续性监督。人大的监督要善于抓反复,强化持续性,对于“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不仅限于听一次汇报,提几点意见,而是要经常抓、连续抓,直至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关键是要优化和提高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构成和素质。一是严把准入机制。在选代表时,要选那些文化程度高、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恪尽职守的人当代表,要使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承担任务相适应。二是严格学习制度。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提高代表活动的效果。三是丰富代表小组活动。通过制定代表小组闭会期间活动内容、代表小组长职责、学习制度、视察调查制度、联系选民制度、履职档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抓好活动场所、制度的建设。要把代表小组活动与代表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与参加会议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四是创新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调整,精简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合理布局和充实人员,完善智囊和专门性机构及人员,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作者工作单位:山东龙口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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