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审议和决议决定问题的质量。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审议是否认真深透。因此,精心组织好会中审议,是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关键。在工作过程中,审议发言中有以下几种现象,与民主、认真、务实、和谐的会议氛围格格不入,既体现不出人大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也不利于使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更好地符合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一是“随便说说”的现象。造成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够很好地认识人大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没有感到自己责任重大。平时只考虑所在岗位的工作,很少挤出时间来研究人大的工作。这种“随便说说”的做法不可取之处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会直接影响整个会议的审议质量,也达不到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另一层意义上就是违背代表法,就是失职。
二是“不直言说”的现象。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的免责权利。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他们应有的责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因此,委员们在审议发言时,只有丢掉怕得罪人的顾虑,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才能使审议发言有份量,才能促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府两院”的负责同志。
三是“定人说”的现象。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中,总是会前“定人”发言,而发言的人多数是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甚至有些兼职委员一年没有一次发言,存在着发言不普遍不积极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一些组成 人员对审议发言意义缺乏理解,觉得发不发言无关紧要;或者认为已有人发言了,无须再作发言;或者“怕把握不准,怕被审议的单位不乐意”等认识上的误区。如果不走出这一误区,就不能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也就不能纠正种种不正确的看法。
四是“点名说”的现象。“点名”发言大多数是没有充分准备的,不是条理不清,就是思路不明,或者言之无物,冗长乏味,甚或存在着超越政策、违背法律等问题。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抓不住中心,又不客观公正。这不但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还有损这个“集体”的权威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一是要安排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审议讨论。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负责制,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在审议时,每位组成 人员的审议意见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要安排比较充足的审议时间,来保证常委会组成 人员能够充分进行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切实行使好职权。
二是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向会议提交的材料,应注意准确、适时、精炼,既要做到内容翔实具体、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又要做到重点突出、分析深刻、文字精炼。有关工作部门要提前将会议审议的材料、学习或参阅的资料寄送给常委会组成 人员,便于常委会组成 人员提前审阅,了解情况,研究议题,准备审议发言。
三是加强领导合力,解决发言“障碍”问题。过去审议工作报告时,有的委员总当“好好先生”,发言时光栽花,不挑刺;有的委员“蜻蜓点水”,发言时“浮光掠影”,点到为止;有的委员隔靴搔痒,发言时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还有的委员索性一言不发,当“哑巴委员”。建议制定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守则,明确要求每位委员审议报告时不光要说,而且要说到点子上,说到要害处。使每一位委员都能够抛开个人私利,摒弃个人顾虑,讲真理不讲面子,时时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说真话,发实言,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切实打开集体合力的“大门”,为审议发言“推波助澜”, 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工作单位:临朐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