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和第一线,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人大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研究和落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必须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使乡镇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乡镇党委的决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对于需要开展的重要活动,做出的重要决定以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法律依据,更多地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要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乡镇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下,还应发挥好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处理好与主席团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作为人大主席团的当然成员,更要处理好与人大主席团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与主席团的关系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因此,主席和副主席要摆正位置,坚持主席团的集体领导,尊重主席团的集体决定,注意发挥主席团的作用,认真开展主席团的活动,经常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同时要认真维护和组织实施主席团的决定。
三要处理好与本级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讲,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对于乡镇政府的工作既要敢于监督,又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做到监督不失职,支持不越权,从而更好地推进政府工作。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个人与乡镇政府负责人是事业上的搭档、工作中的挚友,是同事同志关系,是在不同工作岗位上为推进乡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而履行各自的职责,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
四是要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与代表是平等的。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过程中,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与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紧紧依靠代表、真情联系代表、热情服务代表的思想,更多地为代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时时处处注意发挥代表的作用,真正善于运用代表的整体力量,把乡镇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适当承担一些党政工作是可以的,也是增强大局意识的具体表现,但不能“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园”。因此,应统一于党委领导之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人大工作上,并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为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而尽心尽职,不辱使命。(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