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威则可畏,有信则乐从,凡欲服人者,必兼具威信。”此语道出了威与信的关系。对于人大代表来说,其履职行为关系到社会各界对人大制度的评价,关系到人大权威和法律尊严,因此人大代表在履职中一定要“立威”、“立信”。
人大代表要以维护法律尊严立威
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个人大代表都是集体的一份子。无论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或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进行人事任免,都要以法律为依据,科学运行,符合实际,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例如,开展视察不能失之偏颇,更不能迎合被视察单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否则,就会使视察流于形式,失去了视察的意义。以“维护法律尊严”立威,还要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监督好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贯彻执行。
人大代表要以德、智、能、廉立信
德是指人大代表要道德高尚、品行端正、思想先进、政治品格优秀。人大代表代表人大的形象,只有心正、言正、行正,才会赢得人民的敬重,提高人大权威。智是指人大代表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理论水平高的人大代表往往思维敏锐、洞察力强、抓问题准,民有所呼,即有所应,民有所求,即有所为,从而赢得群众的信服,提高人大威望。能是指人大代表要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审议评议能力等。称职的人大代表,必定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去追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发挥代表作用的行家里手。廉是指人大代表要保持廉政作风。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工作岗位,不少人大代表担负重要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不仅代表部门形象,而且代表人大形象,只有保持一身浩然正气,不被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困,抗得住诱惑,才能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维护好人大的形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