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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思:从“钓鱼执法”到“挟尸要价”

时间:2009-12-31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席盘林
  

  2009年9月、10月份以来,有两件事刺痛了公众神经,舆论为之鼎沸:一是“钓鱼式执法”事件,上海某区发生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而行政执法过程中却存在“钓鱼”现象;另一件事发生在湖北,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为营救落水少年而英勇献身,在打捞英雄遗体过程中,船主却索要高额“捞尸费”。
  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古重德尚善。而无论是“钓鱼式执法”还是“挟尸要价”,都突破了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底线,因而成为公共舆论关注和抨击的焦点。从行政学的角度考察,“钓鱼执法”牵涉到基层执法机构乱作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而“挟尸要价”之所以公然行之,也与基层政府没有提供有效充分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两起事件带来消极影响,但也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强化服务、推动法制、重建道德带来契机,应该成为人大工作者关注的课题。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钓鱼执法事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态度十分鲜明,他指出“钓鱼”、“倒钩”行径严重干扰了政府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正当执法活动,毁损了社会公共道德,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及时推进地方性法规修改等工作,为依法制止非法营运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法制保障。刘云耕主任关于立法的观点突出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切中了钓鱼执法的软肋,对于防止“挟尸要价”等事件发生也提供了思路。
  在这里,笔者认为,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地方特色和解决问题。在加强立法过程中,还要把法规的修改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贯彻,加强法规的修改完善,应对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在不断优化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源头避免“钓鱼执法”和“挟尸要价”事件重演的同时,一旦再次突发此类事件,力求使问题的处理能够切实做到依法、高效、公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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