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开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这是中国政府决定“3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付诸实施的中央部委。与此同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也相继在各自官网亮出“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预算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不仅能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而且为公民和新闻舆论有效行使监督权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推动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四部门”公开财政收支预算,以实际行动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庄重承诺,可以说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它释放出这样的信号:“无论哪个级别的公共预算信息,民众都有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
专家界和舆论界在对公开之举赞许的同时,普遍认为,数字粗疏,项目不细,级次过少,内容过粗,在公众所关注的资金支出方面,都只大致公布了使用的方向,而无法看到其具体的用途,百姓看不透、看不懂,这与一个透明政府所必需的要求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所以说,这次公开带来的形式上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笔者认为,更加细致的预算公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了,还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吗,还有什么怕老百姓知道的吗?正如某些专家所说,政府部门的预算公开,要按制度办事,不能选择性地公开,也不能交差式地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需要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门预算不但必须要公开,而且必须尽最大可能的以“百姓能看懂”为标准,更全面、更细致、更准确地公开。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