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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重”促和谐 化矛盾于基层——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0-04-26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丁伟
  

  目前,成都正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这就要充分体现田园城市“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一体”的核心理念。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理念,始终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来抓,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取得较好效果。2008年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交办件较上年同比减少47%,2009年则同比减少45%,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交办件(2007为11件)实现零的突破,2009年全国人大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交办件均为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重责任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是:围绕“一条主线”,把握“两个规范”,强化“三个责任”。围绕“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把握“两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强化“三个责任”,即强化常委会领导责任、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以及“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要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真心诚意为民解难,尽心竭力民分忧,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细心办理每一件来信,努力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重大信访事项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常委会领导约访、包案调处,力争信访问题矛盾不上交。
  重矛盾化解

  除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每个工作日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外,常委会还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要求各人大代表选区每月设代表接待日,由人大代表定人、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代表们在接访过程中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注意收集和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着重抓好化解工作。对一些涉及面较大和疑难问题,常委会领导亲自出面抓化解,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事发地和萌芽状态之中。
  重督促办理

  督办是人大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面对群众来访中提出的各种问题,面对形成这些问题的复杂因素,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仔细选择案件,明确承办责任,限定办理期限”的办法,把信访案件的督办同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坚持重点信访个案交办,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反馈办理情况,如实答复办理结果,使每一件来信来访都能够及时办理。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连续三年都达到了100%,有效地减少了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
  重疏导解释

  在接访工作中,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同志热情相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开水解渴、一片和语相谈”。在接访过程中,详细地了解来访事宜的经过,满腔热情地倾听来访群众的申诉和请求,认真作好来访记录,使信访者从人大的热情诚恳接待中感到温暖、亲切,从而增强他们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赖感。这样,在无形中为化解矛盾打下较好的感情基础。同时,人大千方百计让来访者把各种想法都毫无保留地讲出来,然后有的放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信访者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善解人意,与人为善,努力创造一种良好的情感氛围,以增强疏导说服、化解矛盾的效果,力争求得信访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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