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本级政府、决定重大事项、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等诸多重任。但乡镇人代会没有常设机构,且一年召开一次,使得乡镇人大的职权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有人提出乡镇人大可以推行“半年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人代会)或者“季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笔者认为,此举可行。
一是推行“季会制”可弥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的缺陷。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主持召集、召开乡镇人代会。而闭会期间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造成乡镇人大的不少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行使。推行“季会制”可使乡镇人代会的时间得到充分保障,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可通过一季一次的会议得到及时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常委会”的角色,能更好地弥补没有常设机构的缺陷。
二是推行“季会制”可提高乡镇人大的工作影响力。由于目前乡镇人大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工作宣传和影响力还很少,部分群众对乡镇人大没有认识,甚至有的还认为乡镇人大可有可无,部分人大代表也感觉得只有在召开人代会时,才发现自己是一名代表。推行“季会制”能更好地推动“代表意识”的觉醒,使代表在会前深入基层,收集社情民意变得经常化,联系选民将更为密切,有利于提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推行“季会制”可增强乡镇人大的监督实效。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会期只有一两天,有的甚至只有半天,会期短、效率低,加之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只有人大主席和人大秘书,而他们除人大工作外都是身兼数职,造成乡镇人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使监督力大大削弱。推行“季会制”可使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对人事的任免变得更为常态,能有效激活长期“休眠”人大职权和代表意识,取得更富实效的监督效果。(河南省西峡县人大 吴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