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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中的“代”与“表”

时间:2010-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经过广大选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简言之“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作为人大代表怎样才能不辱使命,履行自己的职责呢?人大代表首先要能“代”。所谓“代”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代表人民,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大众的,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而并非代表个人意志。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并非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然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你在实际工作中究竟代了没有?代了多少?也有极少数人,把人大代表看作是荣誉,而没有担当起代表的这份责任。要不然,怎么会有“举手代表”,“开会代表”和“哑巴代表”的出现呢?这些人显然是滥竽充数,混进了代表队伍里,愧对于广大选民,是不称职的、不合格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除了能“代”以外,还要善于“表”。所谓“表”,一是指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其次就是要充分表达选民的意愿、呼声。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联系选民,代老百姓表达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人大代表,不要忽视人大工作和代表行使职务的主体作用。有的人把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开会时随意缺席,此时的他,显然只是把自己当作了“一个”个体,而并非当作广大选民的一个“代表”。即便是参加会议,会上,他也是一言不发。这样的代表还是不当为好,不能履职尽责,多少有违背《代表法》之嫌。人大代表只有做到了能“代 ”善“表”,才能为人民服好务,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人大代表。(曹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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