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观点理论 >

维护法治尊严是人大监督要义

时间:2010-10-13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席盘林
  

  今年以来,涉及法院的新闻不少,有法官为妻子维权着法官服上访的,有工业园区管委会函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的,有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对法院裁决以“研讨会”方式予以否决、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的,甚至还有政府办事机构以维稳为名向法院发函施压的,稀奇古怪之事不一而足。这些问题能够曝光、揭示出来,一方面是个好事,说明社会越来越开明、舆论监督正在发生作用,问题肯定可以解决,只是或迟或早的事;另一方面,也告诫人们,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光有舆论监督还远远不够。作为人大工作者,笔者更关注的是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反应,更期待的是人大监督适时跟进,与舆论监督合力,监督和支持法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司法;监督和支持政府纠正干涉审判工作、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能否守住这道防线,关键是依法审判、公正审判,这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权威所在、尊严所在,它保证全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按照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毋庸置疑,法院审案能否公正的要害在于法官的素质。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监督法院严格执行法官法上,督促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在把好法官“入口关”的基础上,关注法官心理压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审判纪律约束,建设一支清正廉明、作风优良、法律精通、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使法官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高尚职业,使各级法院成为人人敬畏的神圣之地。
  对于行政部门肆意干涉法院审判工作、对法院裁决拒不执行的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能等闲视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予以重视、积极应对。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在第一时间听取汇报,了解情况,表明态度,提出建议;常委会则应调整监督计划,充实监督议题,适时启动监督程序,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并作出相关决定,要求审判机关严格贯彻行政诉讼法,坚决排除干扰,独立、正确、及时、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切实遵守行政诉讼法,正确处理与审判机关的关系,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尊重法院权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对干涉审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认真问责、决不姑息。在此前提下,通过调研、视察、检查跟踪监督决定的实施,保证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各司其职、合理分工、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发挥国家机关的总体功能,共促依法治国进程,共襄民族复兴伟业。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