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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统发稿”要不得

时间:2010-10-21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杨维立
  

  最近某市一位人大代表有点郁闷——自己和其他代表提出的意见竟然被整合,以“统发稿”的形式得到回复。据介绍,今年该市人大会议期间,这位代表提出了一份书面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3个月的法定办理期限内,承办单位请几位人大代表开了个座谈会,并把书面意见答复交给几位代表,大家一看,行文一模一样,毫无个性差异,毫无针对性可言,原来是一份 ‘统发稿’!”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的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凝聚着代表的心血,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关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具有法定效力。毫无疑问,这份“统发稿”真切地暴露了承办单位敷衍代表的面目。令人忧虑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办理代表建议敷衍代表的现象并非个别。
  笔者认为,承办单位敷衍人大代表原因有很多,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情节和影响的大小进行惩罚,但一些地方缺乏这方面的机制,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问责制度,但并未真正逗硬,少数承办单位根本不把代表建议当回事。对于办理代表建议敷衍代表的现象该怎么办?关键就在于来真的动实的。除了希望人大代表“咬定青山不放松”,穷追不舍,依法行使监督权之外,也期待“一府两院”都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从政绩考核入手,建立科学的、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切实做到奖罚分明,与政绩挂钩。这样,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才有望真正落到实处,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更重要的是,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督办代表建议的力度。其一,设置办理代表建议的“控制按钮”。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分析,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具体化制度来规范、约束承办单位。通过程序性、细节性、技术性的制度改进,将突击性的运动式督查转化为主动性、常态性的督查,阻挡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各种“危险”和“偏差”。其二,推行“问责制”,让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通上“高压电”。 对于敷衍塞责的,毫不留情,该质询的就质询,该对责任人撤职的就撤职。只有严法铁律,这类不认真对待人大监督的“统发稿”现象才会得以彻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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