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代表法对执行代表职务做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第三十四条规定 :“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是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需要,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在群众需要的时候,千万莫“隐形”。而要让代表切实履行义务,应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
加强教育引导,增强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利用人大代表参加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机,加强人大代表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引导代表以对人民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履职意识。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人民的感情,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觉悟。从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以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代表职务为重,不能对人大的活动漠不关心,不能无故不出席会议。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人大任何一个代表活动,都需要代表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自己的见解。这就要求代表要抓紧学习、善于学习、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识素养,以学习的高水平确保履职的高水平。只有每个代表都能胜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省情、市情,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建立健全人大机关和代表之间良性沟通机制。人大机关要保持和代表的日常联系,保持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平台、QQ群等多种联系方式,保证代表广泛参与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活动。定期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和人大工作动态,及时掌握代表思想状况,定期走访代表工作单位和选区,为代表排忧解难,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建立代表履职系统,实行量化管理。实现代表管理信息化,对参加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会议和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培训、提出建议和议案、调研视察等履职情况录入系统,实现代表履职数据的动态管理和维护,定期在相关媒体向选民公布,强化对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