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召开在即,新闻媒体欲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采访宣传却屡被婉拒,这是笔者在日前工作中所遇到的怪象。按常理,媒体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大张旗鼓地正面宣传,既能充分展示人大代表恪尽职守、为民服务的良好风貌,又能集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于公于私均有利无弊,本应皆大欢喜才对。为何媒体的好意成了“剃头匠的担子”——一头热?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回避媒体折射出了其履职的诸多瑕疵,问题发人深省。
履职意识之瑕。人大代表本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公选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肩负为民代言、替民行权的重大使命,被寄予厚望。现实中,把人大代表资格视为政治荣誉,独享其荣光而不尽其职的却大有人在。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淡薄成为其认真履职的第一阻力,这已然是不争的事实。
履职能力之瑕。从目标效果上讲,人大代表应当能下得了基层、集得了民意、上得了台面,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批评建议,长于把脉支招。事实上,一些代表因不具备应有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履职所需的相应专业技能,即使想履好职,也难免力不从心。因此,履职能力的先天不足加上敷衍的工作态度,孕育出极富特色的“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和“装饰代表”也就不足为怪了。
履职内容之瑕。一些代表参与集体调研、视察等被动履职多,有针对性地自行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为民办事等主动履职较少。在没有可圈可点、令人折服的工作成效之前提下,面临媒体可能的“好奇”追问时,言之无物所产生的恐惧感与羞愧感,人大代表选择对媒体避而远之,的确是保全自身颜面的万全之策。
履职根基之瑕。人民群众是水,人大代表是鱼。况且一些代表本属“空降”,既没在所在选区工作生活,也从未与选民进行任何实质性沟通互动,久而久之自然丧失了选民这个最为重要的履职根基。脱离了选民的代表,无疑成为无水之鱼、无根之木,最终结果只能是对权力机关无言以代,对媒体无话可说,对选民无颜以对。
履职监管之瑕。现行代表法仅对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的履职作了一些硬性规定,而对人大代表其他履职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机制的缺位,也使得人大代表履职的原动力显得苍白疲软。
诚然,人大代表为民所代之言未被有关方面重视,特别是其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被满意”状况不同程度存在,也很可能成为其履职不积极、不主动的另一诱因。但无论如何,代表都应摆正自身位置,找准角色定位,练好内功,排除外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全面履职。唯此,方能切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