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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食品安全 请人大不要走开
时间:2011-06-29 来源: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刘习飞 龚德军

  近段时间以来,地沟油、瘦肉精、牛肉膏、毒牛奶、染色馒头、膨大剂、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一个接着一个粉墨登场。花样百出、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威胁人们的餐桌,刺痛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老百姓谈“食”色变,不知能吃啥,啥能吃?充满了惊恐与不安。食品安全危机成为时下沸腾的话题,成为老百姓绕不开的一块心病。
  面对这样的危机,消费者把谴责与愤怒纷纷指向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监管乏力,甚至监管失职,指责六个部门管不住一根“毒豆芽”;指向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人弃诚信和道德而不顾,为赚黑心钱,而丧失良知,没有良心。然而,鲜有指责人大机关。诚然,最近几年,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关注百姓餐桌,依法加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部仅实施两年的食品安全法,连续组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史上绝无仅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率先制订出了食品安全实施办法,为地方食品安全加上了“法的铁链”。人大的监督充当了食品安全的“守护神”,溢美之词常见于报端,流传于市井小巷。尽管消费者没有责怪于人大,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人大,应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些思量,我想至少在三个工作方面值得总结,值得改进与加强。
  首先在法律完善上。尽管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制订并实施。已经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上还有差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监管作了总体安排,但地方立法普遍滞后;食品安全体系中职能权限不清、安全等级不清、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食品安全法内容欠完善,比较侧重对食品卫生、质量方面的规定,而欠缺对食品安全其他方面的调整,也没有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和食品添加剂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违法责任定位偏轻,全国人大代表王立军联名439名人大代表提出制订食品安全犯罪法,主张对违法行为严刑竣法,使其倾家荡产的议案就是佐证。配套法规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食品安全法“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因此,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立法,制订严刑竣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理依据,扫清监管“障碍”,从源头治“乱”是当前人大立法机关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其次,在监督行为上。近几年,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食品安全上工作并没有少做。仅就某市人大常委会而言,自2004年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把食品安全纳入了监督议题,2009年甚至开展了三次不同层次的监督活动,且将人大常委会常用的几种监督手段均用上了,甚至还进行了专题询问。像这样高密度、高强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的情况在全国是少见的,照理说该市的“盘中餐”应是很阳光、很干净才是,但染色馒头“顶风作浪”和三聚氰胺的“死灰复燃”,却让该市人大很尴尬!其实,此类情况在全国各地很普遍。这不得不反思人大监督的不足。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隐匿性,逐利的疯狂性和危害的广泛性要求人大进一步拓宽监督思路,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寻找问题根源,敢于揭露问题真相,跟踪落实整改,加大问责力度,让食品违法事件无隙可钻,无处可逃!
  第三,在监督主体上。作为食品安全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占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承载着更多的社会信任,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更应当发挥示范作用,担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我们的人大代表在面对问题食品时,有没有借人大代表之名掩盖不法事实的?有没有明知有违法行为而采取漠然态度的?有没有眼见利益趋附而蠢蠢欲动的?为防范于未然,在换届选举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好人大代表的素质关,同时,加强对人大代表尤其是涉及食品行业的人大代表的素质培训,切实增强其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使其真正为民代言维权,为民谋利添福。
  维护食品安全,人大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如果说监管部门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还存在天生的软肋和顾虑外,而人大则是承载了纯粹的民意,更能理直气壮为民意全力而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人大监督,不能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