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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对县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1-11-14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李伟 孙桂平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最为经常和普遍,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县区人大常委会来说,它无疑是工作的主要内容。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地方人大监督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因此,如何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切实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就成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经常面临的课题。总结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可以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搞好监督,基础在调查研究。监督须仗调研功,无论是采取哪一种监督方式,调查研究都是基础和前提。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做扎实了,人大监督工作才能做得有底气、有目标、有力度、有效果。人大怎样才能开展好调查研究呢?一是调查研究事实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行政行为、执法活动、司法活动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人大调研就要深入到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参与相对方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第一现场当中去,多层面地去接触和感受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有些真正的、重要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到的,只有用理性调研加思考和推理才能看清事实和本质,所以要注意用心去看。既要调查现状,也要调查历史,既要纵向对比看发展,也要横向比较看差距,既要在大家认为正确的东西中发现潜伏的危机,也要在暂时的困难和矛盾中看到希望与转机,切实把事实做实,把数字核准,把原因查清。二是调查研究民情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法律法规要靠宣传贯彻和执法、司法活动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去,对社会公众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和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人大调研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站在公众的立场,代表他们的意志和利益去进行观察和思考,这不仅是思想方法,同时也是工作方法,更是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群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优势。人大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调研中了解人民群众真正的愿望和要求,从而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凝聚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三是调查研究政策法律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人大监督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要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判断,肯定和支持其正确的、体现发展规律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工作,指出其不正确的、有悖发展规律的、不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决策与做法,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所以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深刻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深刻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目的意图等,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尺度”,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四是科学搞好调查研究活动,获取开展监督的组织保证。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而常委会审议是一个集体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的过程,这就需要科学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并注意发挥他们各自的专长和特点,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开展调研,使他们掌握更全面的情况,从而为审议奠定扎实基础。
  增强实效,关键在审议质量。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其主要方式就是进行会议审议。会议审议是人大监督不可缺少的程序和环节,是体现人大监督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最关键一步。在会议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运用自己掌握的事实依据、民情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在深思熟虑和加工提炼的基础上,论证、申说和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经过相互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可见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监督效果。具体实践中,应从三个方面提高审议质量。一是要努力创设民主求实、自由宽松的讨论审议氛围。当今时代是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知识创新、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各种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层出不穷。特别是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善于学习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乐于接受符合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能够宽容不同的思想、见解和主张,即使这些主张自己并不完全赞同,也要注意去理解这些思想、见解和主张存在的理由,努力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从而营造大家自由轻松地表达思想和见解的会议氛围。二是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审议方式方法,提高审议效率。审议实践中,我们探索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由分工联系审议事项或者直接从事过与审议事项相关工作,对情况比较熟悉的组成人员充分准备,在会议审议中挑头或者重点发言,使相关问题引起组成人员的注意和充分讨论,起到抛砖引玉、相互启发、活跃气氛的效果,避免会议审议出现冷场、气氛冷淡的情况,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应当提倡这样的改进和创新,并在工作中予以规范和完善。三是要切实把好关口,整理好审议意见。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代表的是个人的独立见解,由于术业有专攻,大家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监督事项的熟悉程序也不同,审议发言可能出现许多不同观点和理由,审议发言的归纳整理显得十分重要。应当高度重视并把好审议意见整理这个关口,要注重把针对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写进审议意见,尽量少写或者不写相关部门已经充分注意到的问题,使审议意见有分量、含金量,真正对有关工作起到纠偏补漏的作用。
  体现支持,魅力在协调沟通。吴邦国委员长曾经指出,人大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其实质就是要努力构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良好的工作关系。首先,处理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人大监督要体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但不能肯定地认为人大监督就是一律支持。人大监督要吸收权力制约理论的合理因素,不能事先定基调、主题先行、带着主观意向去观察和分析问题,而应尽可能地使人大监督保持比较客观的立场。但不能走极端、搞对抗,当面锣对面鼓地去监督,要符合我们民族崇礼、尚和、贵同的文化心理。人大监督要发挥自己的优势,体现自己的特点,保持自己的个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反思差距,既要支持鼓舞。又要冷静思考,注重通过法定的程序纠正偏失,达到客观效果上的支持。其次,处理好程序与沟通的关系。一般地讲,人大工作程序比较规范、严密和正规,而协调沟通则比较灵活、宽松和自由。人大监督要坚持程序与沟通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增强程序观念,遵守程序规则,落实程序要求,不能怕繁琐、走捷径。另一方面要重视协调沟通,让“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随时参与并了解人大监督的动态,熟悉人大监督的程序,熟悉人大监督的程序,理解人大监督选题的意义、审议发言的内容以及审议意见的背景与意图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机构也要保持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及时关注其整改落实进展。要通过协调沟通,使“一府两院”理解人大监督的支持特性,默契配合人大监督,凸现人大监督的支持魅力。
  树立权威,根本在解决问题。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层面最高层次的监督。然而法律地位和制度层面的权威性与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的权威性还有一定差距。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威转化为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除了增强人大与“一府两院”权责关系的明晰性、监督程序的规范性、监督意见的可行性之外,最根本的是要体现在监督对促进工作的有效性上。所以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对人大监督权威最有挑战性的检验。人大常委会只有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出权力机关的声音,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作出努力,把人大监督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才能得到社会的确认和信赖。因此人大监督应当把重心放在促进解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上,坚持在深入调研中敏锐地发现问题,在会议审议中创造性地提出破解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在跟踪督查中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用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给人大监督权威以令人信服的注解和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