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浅议如何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时间:2012-06-12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张治国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一个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会议,主要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审议决定事项。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好坏直接关系着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和成效。笔者认为,要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就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去不断探索和改进。
  优化结构,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履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是决定人大常委会会议效果的首要决定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法律联合提出。现实中,由于注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界别比例等条件,忽视了素质要求,导致所选出的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界别比例等虽符合要求,但其素质却与新时期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委员届期内不仅很少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召开的会议,有的甚至一届中未发一次言、未提一条建议。因此,在提名推荐时,特别是对常委会委员的提名推荐时,不仅应注重年龄结构、界别比例、知识结构,使之符合法律规定,更要充分考虑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特殊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参政意识强、有议政能力的提名推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之当选后真正有能力依法有效履职。
  改变方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要” 履职。衡量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标准,一方面看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会议上是否得到充分、正确、有效的行使;另一方面看会议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审议意见是否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决定最终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实现这些目标,只有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依法履行职责才行。但目前,法律法规对人大常委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的关系定义尚不明晰,单从法律层面上讲,地方人大常委会尚不能要求常委会委员们硬性做什么,硬性规定他们必须做什么、怎么做。因此,要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只有通过不断改进方式和方法,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营造“要我履职”的氛围。一是拓展知情知政渠道。常委会会议能否开得富有成效,能不能议深、议透,提出真知灼见,取决于组成人员所掌握的正确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要不断拓展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渠道,使之对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使其在常委会会议上自觉产生要发言的念头,且能作出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发言。二是适时开展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只有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掌握大量的、丰富的、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在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之前,应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查和检查,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开展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调查研究。要通过开展视察调研,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真正了解真实情况,直击问题的症结所在,让他们通过视察调研自觉萌发思考和启示。三是改进审议方式,由单一集中审议向集中审议、分组审议、两者相结合进行审议等方式转变。审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关键环节,审议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常委会会议质量。在一些地方,由于安排的议程较多,导致时间紧,根本留不出审议时间。有的地方由于会议经费紧缺,干脆压缩会议时间:该三天的会议一天开完,其中压缩的往往还是审议时间。得不到充分审议的议题,很难取得较好的实效。笔者认为,要确保会议质量,就应着力改进会议审议方式,采用集中审议、分组审议、两者相结合进行审议等方式开展有效审议,为每位组成人员提供发言机会并充分保证发言时间,力求人人在审议时发言。这样不仅能全面有效审议议题,更能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四是做好审议记录,及时协调落实并适时督办审议意见。召开常委会时,应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文字功底好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将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及时整理、适时编写成简报印发大家,让与会人员共睹审议发言情况,从中自查发言质量,自添改进措施,使之在这种氛围中形成“不发言不行、不好好发言不行、不认真履职更不行”的履职理念。同时,常委会应及时协调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时提出的相关问题,适时组织专门班子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是否落到实处、工作是否得到改进、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进行督查,并通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一定的舆论氛围,促进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完善机制,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愿履职。要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依法履职,在审议时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就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政治保障机制,维护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权利,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真正享有言论免责权,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感。要建立健全组织和服务保障机制,要通过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保障,使他们自愿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同时,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和经济保障,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间、有经济基础去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