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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话说“人大代表意识”
时间:2012-07-31 来源: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翟峰

  人大代表必须通过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知什么是人大制度,什么是人大代表,什么是人大代表履职实践中必须深刻诠释并融会贯通的天职
  若在百科名片和中华词典书中查找“代表”一词,即有如下解释:“谓显耀于一代;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指同类人物的典型;代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而在百科名片中查找“人大代表”一词,其解释即非常明了:“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而在百科名片中要进一步查找“人大代表意识”,则多少有些遗憾:“尚未收录该词条。欢迎您来创建,与广大网友分享关于该词条的信息。”
  虽则百科名片中“尚未收录”“人大代表意识”这一词条,但其在人大代表的实际体验和实践运用中却早已泛然——“人大代表意识就是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意识就是服务意识”、“人大代表意识就是谋政意识”。
  那么,上面这些在人大代表的实际体验和实践运用中早已相当广泛的“人大代表意识”,是否就是其真正释义的全部?对此,我的理解是:“基本概括,尚待深入”。为何这样说呢?
  其一,从“基本概括”来探讨,确实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种崇高责任;确实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代言行权,更是一种服务为民;确实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履职管事,更是一种参政谋政。故此,我认为“责任、服务、谋政”这三层意思即可谓“基本概括”了“人大代表意识”之要义。
  其二,从“尚待深入”来透析,确实“责任、服务、谋政”这三层意思并非是“人大代表意识”之全部。
  就拿每年的人代会来说吧,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赴会的媒体记者,都应该非常熟悉这样一个已经“不以为然”的普遍现象:不少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几个常规性报告时,大体都是这样一个格式:即对大会几个必须要依法审议的报告深入讨论的少,而向在座的上级领导汇报本地区或本部门具体工作的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往往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探讨的少,而对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着重赞扬歌颂的多;对代表当选的本级行政区域内事关全面发展大计的议案建议提得少,而对本地区本系统要钱要物要项目的建议提得多。
  虽然,这“三少三多”与不少人大代表本身的职业“角色”就是地方党政或地方政府部门官员或地方企业法人有关,但其殊不知,在人代会上,所有出席会议者都只有一个身份,这就是“人大代表”身份,而不是官员身份、老板身份。因此,其在人代会期间的言行,都必须符合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要求。可见,对“人大代表意识”的理解,不仅有基本层面上的,而且应有另一些层面上的。即不仅要认识到“人大代表意识”包括“责任、服务、谋政”等基本要义,而且亦包括“角色意识”等相关要素。
  众所周知,由于某些主客观因素之影响,人大代表中的政治素养和人格修养尚存在参差不齐,故其一些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其使命和责任所应担当的角色方面尚有一定的意识偏差。而其主要表现,除了上面所述“三少三多”之外,还有就是其乐意成为只享荣誉而不尽责任的“哑巴代表”和“举手代表”。
  作为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人大代表,不仅要实事求是地说“对”、说“我同意”,亦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说“不”、说“我反对”。
  然而,人大代表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具备为民履职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作为其天职!为了这个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人大代表就必须通过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知什么是人大制度,什么是人大代表,什么是人大代表履职实践中必须深刻诠释并融会贯通的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