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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盛开在城乡发展旅程的乡愁之花
时间:2013-12-25 来源:巴中市人大 作者:王安全

  近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如此高规格严肃的会议对城镇发展的表述如此诗意化,这充分体现了城镇化发展的人文主义方向,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精神一脉相承,是决定的细致化、生动化,为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指明了方向。
  19世纪末叶英国人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即安排健康的生活和工业而设计城镇,其规模要有可能满足各种社会生活,但不能太大,城市要被乡村所包围,全部土地归公众所有或者托人为社区代管。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小城镇是由农村中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组成……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特点,又都与周围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小城镇建设应定义为协调城镇群体,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城镇规模,表达生活模式,传达文化底蕴。由于小城镇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特殊区域,具有接近大自然田园山水气息浓烈的鲜明特色,是把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的区域有机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是带动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
  当前,小城镇发展还存在着诸多误区。一是投入要素单一。小城镇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格局。在小城镇建设上,没有运用市场手段吸引多方投入资金,资金欠账多、缺口大,成为阻碍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建设规模小、基础设施差。水、电、道路、绿化、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设施建设标准低。小城镇功能不完善、不健全,城镇结构单一,就业门路狭窄,缺少吸引力和凝聚力,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三是建设管理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疏于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难以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四是规划缺位。许多小城镇无规盲建,或边规边建,建筑风格千篇一律、缺乏特色,无形象品牌,缺乏吸引要素,产业不能有效聚集和扩散,缺乏核心竞争力。
  眼下,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主要任务,即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对此,笔者建议政府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点,迅速制定计划,出台方案,落实措施,积极予以推进。
  要把发展小城镇纳入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制定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尽可能在原有乡村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留小城镇的乡村原始风貌,不破坏乡村原有自然面貌,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明确城镇化进程的长远目标,形成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小城镇发展布局、规模和要求,以及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措施和政策支持。制定城镇化进程的阶段性目标,确定支持重点,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认真付诸实施。
  准确定位小城镇的乡村发展特色。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走“小而特”的路子,或以产业特色、或以文化风情特色、或以区位特色,形成比较优势,实施差别化竞争战略,以鲜活的城镇特色,形成“名镇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小城镇的竞争力,反过来又推动城镇规模的扩张。严守土地红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选址要与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导向政策、交通、通讯大动脉相联系。小城镇的风貌要体现综合经济实力和居民群体凝聚力,使本地的文化历史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把环境生态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建设生态小城镇。
  坚持以人为本的小城镇发展路子。严格按改革要求落实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既实施有利于促进人口集中居住的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小城镇户口管理,又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让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在城镇还是农村居住。合理配备城镇基建设施,增强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条件,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为农民迁入小城镇,发展产业创造条件。对于在小城镇落户的居民,享受与城镇非农业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益服务待遇,加快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实际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运用市场原则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把市场机制引入小城镇建设。实行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民间资金为主,吸引外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各种基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经营城镇有形和无形资产,把公共房产及道路、桥梁、公路灯杆等市政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推向市场,把城镇空间、广告经营权、冠名权、交通营运权等,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推向市场,变无形为有形。公开竞标特许经营权,提高小城镇供水、排水、环卫、燃气等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参与小城镇的公益设施,多乡镇联合实现规模效益。
  推进产业结构与小城镇发展同步优化。保障农民在城镇生活质量,劳动强度,收入分配,实现产业在小城镇内的平衡,让农民能居住,能劳动,能生活,能发展。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引导各类制造业分区集中,存量项目逐步转移。立足优势,培育发展工矿型、商贸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卫星镇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加速农产品加工、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标准化加工、企业化管理格局。加大小城镇产业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向小城镇聚集,降低准入门槛,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完善小城镇全面发展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居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广大农民走向市场服务,强化公共行政管理,重点抓好城镇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政府职能管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管理的相关领域,形成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