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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势群体何需“特事特办”
时间:
2014-07-08
来源:
四川日报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的64岁老人李志军为了给瘫痪在床的80岁妻子买药治病,在集市上行窃被抓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当地镇政府获悉后表示,经镇政府调查核实,李志军目前的家庭条件状况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现已派专人按特事特办及时向上申报,预计7月中旬前能够办好。
贫困的李志军老人一家有了低保,让生活多了一份希望,这固然是好事,但查看之前的报道不难发现,李志军所在的第二组组长李兴福曾帮他申办过几次低保,“但没有名额,所以没有申请下来。”而经媒体报道后仅仅几天时间,“名额”忽然就有了,低保也可望迅速地办下来。据当地的说法,这叫“特事特办”。
特事特办,本意是指特殊事情用特殊办法来处理。我们时常见到这个词,但在现实语境中,却从来难以弄清什么事是“特事”,凭什么“特办”?我们只能通过所看所听隐约感觉到,大概只要“权大一级”的人认为是特事就可以特办,而只要贴上这个标签,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特事特办”仿佛成了有权之人持有的一张万能通行证,他既可以为帮助弱势群体而“特办”,也可以为创造政绩而“特办”,甚至可以为谋私利搞腐败而“特办”。有这样一张万能通行证的存在,普通群众发现,有些事情想要循正道解决十分困难,不想出一些非常手段来把“正事”弄成“特事”,便会四处碰壁、路路不通。一些寻常问题循正常求解决途径而不得,一旦被媒体报道便成了可以“特办”的“特事”。由此,逼出了诸如“跳楼秀”一类的各种“秀”,其中的无奈与纠结,又岂是“秀”字能轻易遮盖?
具体到李志军,他倒并不是为了引发关注有意为之,他只是误打误撞吸引了媒体的目光,不出意外地获得了“特事特办”。但这样的幸运不是每个人都有。其实,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并且急需低保的人不能得到低保,要被逼无奈走上歧路引起关注后才得到解决,这样的幸运还是越少越好。在李志军的幸运背后,不妨多深思他原本的不幸,我们可以进而追问,为何之前办了几次都没有名额,一旦被关注就迅速有了名额?联想到媒体时常揭露的低保名额被截留侵吞的事件,不妨推想,正是行政权力不公开不透明,成为“特事特办”的温室土壤,使本可正常解决的问题非得要闹出点动静来才得以解决。
在法律面前,不应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之人,也不该有超越法律的所谓“特事”。政府任何公共事务的处理,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限之内公开公正地进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不愧为一句格言警句。须知,民生之事涉及方方面面,关乎人人利益,如果事事都是“此路不通”,要等到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再来“特事特办”,各种意在普惠百姓的民生政策也将成为一个个“堰塞湖”,依法行政便无从谈起。“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我们不妨以此为鉴,在依法治省的过程中,率先跳出这类“特事特办”的怪圈,避免“临时抱佛脚”,真正让制度和规则成为保障弱势群体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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