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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依法治省决议的现实意义何在
时间:
2014-11-1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作者:
翟 峰
相关链接: 将于201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据人民日报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我和12名省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的议案》被确定为了省人大会议第1号议案。而作为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负有重要使命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共四川省委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并经五易其稿而最终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该决议为确保中共四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推进,不仅通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法治宣传”、“推进机制”等7个方面的规定予以明确,而且还通过突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建设法治四川作为重要任务,适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定或决议,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和“各级人大要适时听取同级‘一府两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实”等内容而对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予以了特别强调,因而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普遍好评。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由13名四川省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而助推的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个依法治省决议,不仅为四川全省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了切实法治保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中共四川省委依法治理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与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可谓完全一致,故其现实意义特别重大。
若要归纳,笔者认为其重大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有利为四川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我省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省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各项目标,就有必要立足于本省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暨本省在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挑战。故此,我省就有必要通过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深入施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厉行治蜀兴川之法治,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以此达到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各项目标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之目的。
二是有利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重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变成省域范畴内的国家意志和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行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是中共四川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地方立法效力的决议,使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这可谓是十八大精神在四川的具体化,可谓是当前和今后全省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而且,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依法治省的决议,一方面可促使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决算审查、专题询问等依法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促进依法治省的职能作用。而另方面,又有利切实把四川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重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转变为省域范畴内的国家意志,变成对省域范畴内的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行为规范。
(作者系四川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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