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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购买公共法律服务
时间:
2014-11-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作者:
翟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的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措施。而且,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会成为许多地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立法规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还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不仅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对此也比较陌生。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应包括哪些项目?基本模式有哪些?购买的资金从何而来又该怎样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建章立制,以此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故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立法规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突出了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深入贯彻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不仅愈来愈成为衡量各级政府法治建设是否落到实处的重要指标,亦成为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共法律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而其更应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政府如何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呢?
其一、政府应在本行政区域购买公共服务的整体规划中,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阵地建设、平台建设纳入进去,并将实现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显著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彰显服务效果这三个方面的目标,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其二、政府应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原则。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即应着手制定相关制度,以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三、政府应把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确立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程序、实现对其购买过程的有效监管等,作为其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刚性约束。其四、应把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政府应通过加快建成遍布城乡公共法律网络,以有效缓解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短缺问题;通过全面发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 以实现立足本地民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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