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于4月22日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自治州、自治县和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绵阳市、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具体从事立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培训会。会上就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及其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影响作了专题辅导。张东升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应坚持和把握好的四个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二是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自治权相结合原则;三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原则;四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张东升同志强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报批程序规定是对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报批程序的继承、概括和总结,是指导和规范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要以学习贯彻程序规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我省民族法制建设发展。 (民宗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