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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座谈会

时间:2009-05-25来源:四川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防震减灾法》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4月28日上午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以“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及恢复重建工作”为主题的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杨国安主任委员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29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甘道明、王宇坤副主任、省政府张作哈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上,省地震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人作了重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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