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权 奋力推进“两个加快”
编者按:7月23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在成都市双流县举行。本次学习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精神,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经验和规律,进一步增强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 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与会者围绕学习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本报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立足于“专” 努力开展人大工作
王宇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长期以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经常性”的优势,在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2008年我省发生“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许多有子女伤亡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和这方面的诉求。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启动了自主立法程序。2008年6月,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深入地震重灾区进行调研,与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和基层计生干部、子女伤亡家庭代表进行座谈,深入到乡、村了解情况。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在特殊时刻履行了听取民声、表达民愿的使命和责任。
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对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各专委会都有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深入基层,找准问题,写出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专委会还应协助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事后进行跟踪督查,听取执法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并督促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专委会要依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其调研职能。一年来,省人大各专委会在开展调查、检查、视察活动以及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提出议案草案时,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对提高调研质量收到了明显效果。
积极服务科学重建、科学发展
王东洲(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今年以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提高人大履职质量,积极服务科学重建、科学发展。
第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科学重建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以来,常委会立足国家对成都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战略部署,组织力量缜密论证,审议制定了地方立法规划,努力增强立法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为科学重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多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多次深入重灾乡镇村,督促协调解决永久性住房重建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问题,激发受灾群众发展生产改变面貌;在推动重点建设方面,严把资金、质量、进度、安全关,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深入落实“八项民生工程”;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妥善处置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三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为科学重建科学发展聚集智慧力量。我们在广大代表中深入开展“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联合监督检查活动、重点调研课题等联合攻关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四是提高人大机关效能,为科学重建科学发展服好务。我们促进专委会以讲规范、重质量、求实效作为履职要求,促进机关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履职质量,促进督促督办取得实效,不断提高科学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
杨国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今年是我省实施“两个加快“、抓紧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关键时期,因此,学习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做好抗震减灾、灾后重建的法律保障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系省地震局,按分工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的承办者。去年以来,我们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法》的修法调研工作,围绕抗震救灾主动开展立法工作,积极做好《防震减灾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们还将适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重点是:一看是否按“坚持统一指挥,形成合力”的要求,围绕充分凝聚和发挥各方面合力的作用,大力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二看是否切实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三看是否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四看是否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应急管理机制和技术系统,以及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地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五看是否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实效,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素质。
谋科学发展 强监督实效
杨安民(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把省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科学谋划,依法开展监督,处理好依法监督和积极支持的关系,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去年,城环资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和要求,就灾后重建中如何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实施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了调查研究。调研组深入到成都、德阳、绵阳等极重灾区现场实地考察,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梳理了各地抓重建规划工作的好经验,针对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撰写了《关于对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规划工作调查情况的报告》,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了工作支持和法制保障,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同时,我们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看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要以支持科学发展、服务中心和大局的理念,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既要敢讲真话,敢于接触实际问题,又要注重监督艺术,督促政府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高监督实效。
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李清禾(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省第十一届人大换届以来,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人大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何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一直是各级人大都在努力探索的重要课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观念要更新。要树立系统的人大宣传工作观念,破除传统观念,树立依靠制度保障的理念等。第二,举措要刷新。宣传内容要刷新,既重视会议的宣传,又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过程的宣传,更重视人大工作新突破、新特点、新发展、新成效的宣传。宣传形式要刷新,善于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体裁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宣传载体要刷新,不仅要运用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媒,也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第三,渠道要清新。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主渠道优势;充分挖掘学校宣传主阵地潜力;发挥好人大的自身宣传优势,如发挥好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一报一刊一网站”的阵地优势,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影响等;逐步扩大人大会议的开放度,设立公众热线电话,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第四,机制要创新。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必要的机构,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更好地落实“审议意见”
肖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如何按照监督法规定,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提高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提高“审议意见”的准确度,必须重视审议前的调研环节。审议意见是否准确,是否抓住议题的关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能否取得监督实效的关键。而常委会在审议前组织针对性的调研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要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必须加强组成人员对专项报告议题内容的了解,提前做好调研工作。据了解,我省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已作出规定,专项报告上会前必须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的报告送各位组成人员,印发常委会会议,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这是非常好的一种做法,值得推广。其次,为增强“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应增加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程序,有后续的监督手段作保障。此外,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还必须遵循公开化的原则。要真正建立起公开化的畅通渠道,将法律要求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公开化,必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考虑多种公开方式结合。公开化只能推进,不能后退,这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审议意见”能够真正起作用的关键。
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
王毓强(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法规质量的关键。为此,在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进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立法选题必须民主、科学。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法规所涉及相对人、群体的意见建议,更要广泛查阅相关上位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确保立法项目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保证法规符合目的性。二是立法过程必须民主、科学。选题确定之后,从进一步调研论证开始,到法规文本起草、协调、修改、完善,直至提交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前,自始至终都应尽可能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负有民族立法责任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具体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学习理解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和掌握国家大法、基本法乃至部门法律法规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准确把握其原则精神。同时,还应当对我国特别是本省的民族概况、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在研究民族自治法规时,必须尊重和服从客观规律,并利用规律为立法实践服务。
落实监督法强化预算审查监督
郑树全(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
加强人大预算审查与监督工作,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民主理财、高效理财的重要途径。在此,我就落实监督法,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队伍建设。各级人大在监督力量建设方面应当做到“三专”:“专设”、“专职”、“专业”,即要设立专门机构,要有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必须具备预算专业知识。二是不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制定完善相关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尽快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当前应着眼于以下几点: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建立预算执行问责制;强化预算信息资料报备制度。三是着力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和履职能力:在各级建立健全计划预算审查联络员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建立人大代表信息交流平台。四是努力找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切入点。当前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探索和努力:应完善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找准并突破预算审查监督中的几个环节和难点,例如预留资金的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超收收入的监督等。各级领导也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配合,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好监督法,依法履行好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依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张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
省人大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和大力关心青少年事业,特别是《四川省保护未成年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特别需要从政策法规上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希望大力关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尤其是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日益增多,广大青年希望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制定,搭建服务就业创业平台。二是希望进一步加大对“两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重点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改进对流浪未成年人、“网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希望支持开展“人大代表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希望建立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协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工作联系,通过人大议案和建议反映青少年的诉求,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帮助青少年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大工作要遵循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朱俊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都深蓝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人大开展工作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稳步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首要环节是将民主制度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将民主愿望、民主原则、民主权利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与此同时,必须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建立民主秩序。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如果说制度体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么规范和程序就体现了有法能依、有章能循。人大工作怎样抓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依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现有一些制度进行适度创新,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二是建立现代民主的投票程序。三是规范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通过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关注主流民意,为民众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