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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时间:2013-06-14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涌泉 周尤永 何柳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东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政府、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人通报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员会现场

 

6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东升作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强主持会议。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贯彻情况开展检查,了解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提出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加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三个小组,于6月14日至23日分赴南充、广安、自贡、乐山、绵阳和德阳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余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动员汇报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学谦就全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也汇报了本单位、本系统的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深入开展示范建设,有力促进我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到27241个,以农业为主的12368家,占总数的45.4%。入社成员224万户,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4.5%。2012年全省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286亿元。

在动员会上,张东升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四川是农业大省,还处于“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作为涉农法律法规,牵涉到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刻影响着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广大农民福祉;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省委“三农”工作要求的现实需要,是当前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生动实践。

他强调,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了解各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涉农项目、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人才支撑、产品出口、市场营销等方面获得扶持的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措施的建议意见;重点了解市、县两级执法主体、辅导员队伍、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人才培训、经费来源等情况;重点检查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规章制度、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机制,以及一人一票制、成员账户、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他要求,要全力保证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目的。执法检查组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回避矛盾,不遮掩事实,不袒护违法地方和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用实际行动奋力谱写美好的中国梦的四川篇章,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