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第13期)

时间:2009-12-01 来源:未知
  

25日下午,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达州6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人事任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实施办法草案)》(一)

 

阿什老轨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已近三个年头,广大人大工作者非常盼望《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早日出台。现在这部法规的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我总的感觉这个实施办法草案是立法理念科学、立法观念科学、立法技术严谨,既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本人坚决拥护制定这个法规,并赞同该实施办法草案。下面我想借此机会谈点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感想。实施性法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其主任务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细化,对上位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的问题予以补充,从而使各项规定能够得到落实,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维护法律、行政法规的尊严和权威。这也是宪法和组织法中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履行职责的第一项内容。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何时制定、如何制定实施性法规都应当从这个任务和要求上来认识和把握。对于实施性法规的立法时机,应当根据上位法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科学论证。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地方制定实施性法规或者具体办法的规定的,要区分具体情况,此类规定分为两种:授权性的和职责性的规定,规定地方“可以”制定实施办法。如监督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职责性规定(或者称为命令性规定),也就是要求地方制定配套的实施性法规来确保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比如,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认为,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高效行使人大监督权,必须把握好“有序、有质、有效”的原则。有序,就是要依法、科学、合理,在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运作程序上下功夫。有序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石。要在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程序上下功夫,使监督体制合理化、科学化,人大监督一旦依照程序进行,无论程序参加者还是外界的什么力量,都难以左右监督程序的运行,人大监督则能一步一步地得到实现。人大监督要做到有序,就要明确监督对象,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形式和程序,对人大原有的制度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在“实施办法”的法规中要深化、细化;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及时调整,在“实施办法”中加以规范;监督法没有规定的,也没有禁止的,应可以因地制宜地加以探索,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在监督对象上,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同时,对政府所属部门及垂直单位也要纳入监督范围,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口系统联系制度,加强相互沟通、相互了解,提高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监督内容上,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全年工作的重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小事中体现关怀,大事中凸显支持。在监督方式上,始终坚持依法进行,按照程序办事,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审议、听取报告等活动。深入基层,广泛收集民意,实事求是地形成报告,遵循“充分肯定成绩,准确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可行”的原则,以情况通报、评议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监督对象提出整改意见,依法督察、督办。有质,就是要选准选好监督议题,在提高监督质量上下功夫。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能否保证监督质量,选准选好监督议题是关键。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确定议题。监督大事的原则要坚持,监督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本行政区域内那些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既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度,从社会反映较强烈的热点中确定监督议题;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承受度,把握好轻重缓急,掌握好适当的量,重点要放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放在“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二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要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真抓真督。三要刚柔相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有效,就是要务求实效,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监督要有效果,没有效果,等于没有监督。如何提高监督实效?关键是要坚持实践标准出发,用足用活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以监督是否取得实效作为衡量监督工作到位与否的标准,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努力促进监督由形式化向实质性转变。一要注重多种监督形式并用,形成监督合力。要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连续性的特点。人大的监督与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就能提高监督质量,扩大监督影响,增强监督效果。二要强化跟踪监督,抓好整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不能只在会上谈谈而已,也不能只发文件算数,而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持事后监督与全过程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在限定时间要求其纠正失误,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从而提高监督效果。三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要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能力,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在参与监督活动时,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要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都要联系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联系选举单位,了解他们的想法、意见,掌握要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队伍稳定性等方面的问题,以适应履行监督职能的需要。

  张长安同志说:这个办法比较成熟。建议:第六条在“执法检查”后加上“视察”两个字。

(编校: 王开源    王国友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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