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第35期)

时间:2009-12-01 来源:未知
  

审议《关于检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四)

 

 

  委员说,永祥副主任的报告很全面。通过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是好的,检查工作也是做的很好的。水利也有一个补偿的问题,这样才能使水利得到加强。补偿方面,尤其是调水工程,作为国家战略来说,当地群众应该支持,但是水调走后,对当地气候可能会有一些影响。川西是中华民族的水源地,长江上游是生态屏障。当前群众是拥护和支持的,但在国家层面应该考虑给予永久性的补偿和支持。省人大常务会应该对此给予考虑,这不仅是为四川,而是从全局和高度思考问题,更是为高原地区、为民族地区在思考问题。

王福耀委员说,加大对民族地区、山区水利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支持兴办小型水利,增加有效落实,保证城乡居民安全用水和工农业用水。

 

审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委员说,1、湿地保护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我省的湿地集中在三州,上午王福耀委员讲的意见我都赞同。湿地的保护是前提、是基础、是根本。但仅仅讲保护,不讲开发、利用、管理是不完备的。湿地有核心区,也有缓冲区,有效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能够实施相互之间的补充。因此,对湿地缓冲区开发利用和管理应该有所考虑。在高原,湿地周边可能有放牧区,湿地核心区必须禁牧,但在缓冲区是休牧、限牧还是轮牧,应该研究。在湿地可能会出现科研考察、电视拍摄等,这些也应在考虑之中。2、在谈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的同时,还要考虑,既然是保护,那么经济利益可能很少,甚至为零,能否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关键是,在谈保护的同时,要谈补偿,应该由各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列入财政给予补偿资金,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如果在缓冲区,有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一些收费补偿,也是可行的。有了补偿,才能在长久上搞好湿地保护。

王福耀委员说,条例制定很有必要,因为湿地是水土保持、水源调节气候的重要地区。但是这个条例还是略显单薄,保护上应有更具体的条款,要有资本投入上的保证,以逐步恢复湿地,保护湿地。在利用上要考虑当地群众的利益,有的地方需要减载转移其他产业。

 

 

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三)

 

 

  委员说,四川有许多地方是地震频发地区,如甘孜州就有鲜水河地震断裂带。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炉霍县发生了大地震,损失很大,现在都记忆忧新,汶川“5.12”地震更是触目惊心。因此,开展这次检查很有必要,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报告也写的很好,我赞同这个报告。对于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具体讲问题和困难,就是人少、钱少、事情多、责任大。我完全同意建议省政府将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害减灾法〉实施办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进入地方立法程序。在此之前,本着不等不靠不拖的精神,把检查报告里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

王福耀委员说,要特别注意防范,对在建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估。如水利水库、房屋、工矿,对农村住房应采取措施,新房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等级标准,旧房要进行评估、加固。同时普及抗震减灾知识,发挥群众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审议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

 

 

李纯刚委员说,触电事故,从企业角度看,情况很多、很复杂。如果触电事故都需要出台条例,是不是意味着其他事故也需要出台?个人感觉条例是为部门制定的,我不赞同。

(编校:王开源    王国有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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