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0-04-0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3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 颜继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0年3月16日,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决定》进行了审议。民宗委认为,目前甘孜州义务教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9年3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废止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甘孜州人民代表大会此时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作出废止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甘孜州实际。民宗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该《决定》进行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决定》,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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