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二)
柏 凡委员说,制定实施办法很有必要,赞同。提几点建议:1、第二十二条的文字可精简。将“农业、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去掉。2、第二十四条免收税通行费的规定建议取消,应删去。3、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给予专项补助”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给予专项补助”。4、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的提法与上位法第九条有出入,建议在“农业”后增加(畜牧、林业、供销、水产),进行细化规定,防止出现管理的缺位,部门的互相推诿。
田万国委员说,赞成制定这个实施办法。为了充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成员的利益,建议增加有关理事长和执行监事的工资报酬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内容。
张法祥委员说,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这个实施办法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个方面给予了支持和保障,我赞成。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与非成员的交易额(量)超过与成员交易额(量)的,不得继续享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难理解,建议写得通俗易懂一些。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提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可以取得相应报酬”,但是没有写从哪里取得报酬,是从合作社还是从有关的政府组织?应当明确。
卢耸岗委员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制定此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在修改中要突出以下问题:1、关于部门职责,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农业各有关部门职责,使各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中要明确落实资本扶持的办法。资本具有促使资源配置,只有加大资本运作才能确保农民专合组织具有活力。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中,增强专业人员和专合技术的投入,让专业人才在农民专合组织中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刘建军委员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作一些修改。实施办法制定前作了大量调研和分析,实施办法稿起草很全面、清楚,无大的意见。建议:1、第二条中补充“经县以上工商部门注册建立”内容。2、应对“合作社成员有出资义务”作出规定,以免现在很多专合社没办法募集运作资金,误认为收取成员合作费用是增加农民负担,导致现在不少专合社无法正常运作和为成员服务,名存实亡。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且希望今后继续发展的各类农民合作性质组织,如何转化成规范的专合社应作出规定和说明。4、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还存在一些冲突和不明确的地方,可进一步细化。第二十九条第二自然段“交易额(量)”谁来负责核定?
黄克艰委员说,该实施办法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几大行政系统的农合组织整合了一起,由农业行业部门主管,有利于“三农”事业的发展。对具体条文,建议作两点修改:1、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一句改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增加一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先进科技发展生产,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希龙同志说,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三农问题较突出。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对加快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农民富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赞成继续审议,提几点建议:1、在措施落实上,特别是在落实中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上要进一步细化。如第十九条关于金融支持的措施规定,较原则。辽宁省最近出台的实施办法,在这方面有三条规定,措施更实在、更具体,可以参考。2、在法律责任上,上位法的规定只有三条,比较原则。建议在救济手段上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增加行政救济手段。从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实际看,很多农民宁愿吃哑巴亏,都不愿打官司,因此应从信访、投诉、受理等方面完善救济手段。
刘章华同志说,四川成立了10000多个专业合作社。据我了解,运转好的还不是很多,尤其是一些蔬菜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原因是监管不力。比如种植业的农药化肥超标,养殖合作社的微量元素超标。运转比较好的是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比如我所在的村,基金会从原来的15万发展到60万了,发挥了很好的效益。建议加大发展力度。原来章程里规定老百姓可以入股分红,后来又不允许分红了,这样不利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人才还很缺乏。要加强人才培养,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的比较多,我所在的村3000多人,外出务工的达1000多人,都是主要劳动力。
王纯兰同志说,希望继续审议后尽快实施。建议:1、对合作社的服务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细化。2、立法目的要在办法中予以明确。3、第三条删掉“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4、第四条第二款“各相关部门综合预算”改为“同级财政预算”。5、第五条对合作社成员的身份进行确认,是否有必要,因为合作法已有规定,建议删去该条。6、办法应对主管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7、要对合作社在政策、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吴全一同志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因此,建议实施办法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本地、本专业特点大力引进农业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数量。政府部门要针对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产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等内容。
孙洪波同志说,1、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及时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有利于社员共同抵御风险和资源共享(如社员们在一起可相互交流经验技术,互通信息,请专家给大家上课传授养殖、种植技术和预防措施,效果非常好),但这些都要产生一定的费用。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形式上的,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如何把一个专业合作社搞得有声有色,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编校:王国有 邓朝金 李治波 曹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