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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和安全
时间:2013-09-25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 (李果 记者 熊润频)在9月23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随着上位法规的修订施行以及我省财政收支额增长,施行14年的《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实际。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界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审计范围,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方式等,并明确,对纳入审计计划的项目进行审计,是有关部门批准其竣工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同时,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保留合理比例的工程价款在审计后结算,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条例》草案就审计机关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相关单位骗取政府资金的违法行为,《条例》草案规定由审计机关依法追回骗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分3种情形分别处以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