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坚持城乡互动、城乡相融,坚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两个加快”的要求,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构建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努力探索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广元实际,近期在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户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机制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等方面率先突破,改革创新。
决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并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配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增添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广元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积极组织实施,力争尽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我市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动员和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和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支持和督促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