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基层人大 >

隆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 对古宇湖保护必须做到“八个决不允许”

时间:2009-06-17来源:隆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近日,隆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实施古宇湖保护与建设的议案,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古宇湖保护与建设的决议》,对古宇湖保护提出了“八个决不允许”的强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古宇湖的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决议》对古宇湖的保护与建设提出了“八个决不允许”:一是决不允许在古宇湖景区范围内搞商业房地产及旅游项目开发,包括新建农家乐。二是决不允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寺庙。三是决不允许居民乱搭乱建、修建违章建筑。属农房排危原地重建的,必须经管委会和有权部门审批。四是决不允许砍伐保护区范围内的树木。五是决不允许在保护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六是决不允许未经许可私自取水或开展有可能污染水源的各类活动。七是决不允许捕杀保护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鱼类、鸟类及其他陆地动物。八是决不允许私自占用、租用湖区,包括湖岸周围及湖中岛屿上的各种经营性土地、场所从事商业活动。已经占用的,要依法收回;租用的要中止协议、恢复生态。
  隆昌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的安排,于今年3月下旬开始,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发杏牵头,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建环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财经工委、人大办及县水利农机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规建局、旅发委、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课题调研组,并由副主任黄立志、刘祚斌、周厚金分别率三个调研小组,分别深入到涉及乡镇、有关部门及古宇湖库区,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能部门、涉及乡镇、库区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保护与建设古宇湖的意见建议,并于4月中旬,会同县政协组成考察组,专程赴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进行考察学习,形成了《关于古宇湖保护与建设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报告提出的大多数建议意见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积极采纳,并以县政府议案的形式提出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决议的作出,对于切实保护和建设好古宇湖,推进隆昌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