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邻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邻水县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县在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中迈上了新的台阶。
自2003年全国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各地人民监督员的考察、聘用、管理以及组织监督活动、发放补助等,均由检察机关自行负责,这种“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作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非议。2004年10月,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暂行办法》,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察,并提请人大常委会确认,首次改变了检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通过五年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总结积累了更多经验,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更新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庆祝祖国诞辰6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之际,酝酿已久的《邻水县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暂行办法》出台了,更新后的新办法在原办法上增加了18条新内容,同时删除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7条内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更新,将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外试点工作,探索人民监督员确认和管理工作机制、监督范围和程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推进人民监督员法制化进程,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