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监督法与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有机结合,坚持边实践边创新,边总结边规范,健全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安排人员讲解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二是健全完善会前调研制度。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后,及早成立调研组,并组织调查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调查活动的具体准备工作。对调研形成的报告要经过调查组初审、常委会分管主任把关、主任会议审定的层层审核程序,使调研报告作为会议审议发言的主导性内容,成为形成会议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重点发言制度。实行会议审议发言和书面意见建议相结合、重点发言和补充发言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的水平和效率。会议重点发言人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对口专业组成人员中确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进行补充发言,并填写由会议统一印发的审议意见卡,不仅保证了常委会职权行使的民主性,也大大增强了会议审议的实效性。四是健全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通过单位推派、个人申请等方式,确定3~4名公民全程旁听会议,并印制意见建议卡,征求旁听公民对有关议题的意见建议。对旁听公民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建议,会后由办公室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后,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五是健全完善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票决制度。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再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予以通报,并可以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