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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修路决策与自主权交给农民

时间:2009-12-24 来源:邻水县人大 作者:谭明 刘会
  

  “今年把修路的决策权和自主权交给农民,变政府主导为引导,变要我修路为我要修路,果然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这是邻水县人大代表近日视察该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时总结的一句话。
  为彻底改变农村公路建设的落后面貌,县人大代表朱明科、范安谛等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建议。县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机遇,认真办理该建议,作出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研究制定了《邻水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将通村公路建设作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驱工程,列入了全县农村十件实事之一。但是,部分农民不愿意筹资筹劳,修路的积极性不高,使很多乡镇出现了断头路,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无法形成公路网络。
  如何把农民修路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如何筹资筹劳?如何管理养护?这些问题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多次深入到各乡镇反复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把修路决策权和自主权交给农民”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采纳这一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最后形成了一套适合邻水实际的修路模式,其具体做法是:
  把修路的决策权交给农民。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都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制度,以村为单位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或以社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共同商议修多长,修多宽,人均集资多少,投劳多少……
  把修路的管理权交给农民。农民作出修路的决定后,各村成立修路协会或理事会,民主选举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村民代表为协会会员,负责修路资金筹措与管理、施工队招标与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组建验收小组,公开、公正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交通局组织专家进行正式验收。县交通局、乡镇、村(居)委会只负责修路的指导工作,干部不管修路资金,也不指定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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