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是新时期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之一,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12月18日,大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该县农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进行视察。
2009年4月,大邑县启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坚持“部门指导、乡镇监管、村(社区)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组织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全县20个乡镇203个村(社区)已完成2009年度建设项目的初步确定。
视察组实地查看了该县韩场镇五合村、蔡场镇新福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该县关于农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情况的汇报,对前期改革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表示肯定。
大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殿豫在视察中指出:一要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县、乡(镇)、村(社区)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在党组织领导下,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要统一规划,明确年度目标,项目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与乡镇、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三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村民自治”的原则,遵循“八步工作法”,严格工作程序。四要坚持“四个公开”,强化监督,接受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以村监委会为主体的村本级、群众的“三个监督”。五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群众工作,在群众愿意的情况下搞好融资、筹资,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加快项目建设。六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住重点,打造亮点,力求形成大邑改革特色,全面推进全县农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