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工作的沟通协调,实现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最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中级法院就确定双方联络工作机构、联络工作具体措施提出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为联络法院工作的机构,市中级法院设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络及有关事项办理;双方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联络工作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在联络工作中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每年初确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审判工作或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的议题,并适时开展对法院工作的调研、视察和工作评议;(二)每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市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的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三)严格审查拟任免审判人员的任免材料,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经常性监督,促进审判人员依法履职。
市中级法院在联络工作中采取五项具体措施:(一)每年至少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两次,对重大案件开庭审理和宣判进行现场监督,对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庭审礼仪等环节进行评议;(二)每年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社会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三)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机关交办、批复的案件和信访件,将办理工作纳入督查督办程序;(五)创新联络方式,通过短信联系平台及时向市人大代表传递法院重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