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基层法治建设的载体,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月26日泸州市纳溪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
据了解,纳溪区是全国首批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区,区人大常委会认为,积极探索活动开展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可以对以后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区提供参考。
决议要求:一是全区上下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坚持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创建活动与普法相结合,努力打造法治纳溪,以“一学三讲”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公平正义,完善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行业依法治理要突出依法治企和依法治校,加强企业和学校的法制建设;基层依法治理要认真落实基层自治,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区、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努力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将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进行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适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有计划地听取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督促决议和创建活动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