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眉山市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议》。决议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化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认识,加强领导,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推进“八个体系建设”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四大目标”任务。三是加强创建工作的监督。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创建活动和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加强创建活动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